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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20版(二)(1)

(编辑:weio33 日期:2023年03月07日 浏览:次)

4 总则

4.1 基本规定

4.1.1 矿山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1.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各岗位的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考核标准。
4.1.3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4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4.1.5 矿山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6 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7 矿山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1.8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
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1.9 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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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
——采场最终境界图;
——排土场年末图;
——排土场工程平面及剖面图;
——供配电系统图;
——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防排水系统图。

4.1.10 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
——开拓系统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
——通信系统图;
——供配电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
图中应正确标记:
——已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
——采空区和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开采的采场的位置、名称与尺寸;
——通风、防尘、防火、防水、排水等主要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
——井下通信设备位置;
——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方式、进度、现状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

4.2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4.2.1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
4.2.2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
能力。
4.2.3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从事矿山工作 5年以上、具有相应的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并熟悉本矿山生产系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接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3.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
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矿山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外来人员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4.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组织本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4.3.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
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
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检查、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及整改情况应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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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记录,并由各级责任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4.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矿山应急救援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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