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20版(二)(10)
——当采用空气断路器时,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不应小于线路上经常出现的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的
1.25 倍,不应大于线路上最小短路电流的 0.8 倍。
5.6.2.12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每段母线上的整流装置和直流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流接地速断保
护;发生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应立即断开该段母线上所有整流设备的电源。
5.6.3 照明
5.6.3.1 夜间工作时,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带式输送机、斜坡提升线路以及相应的人行梯或人行道;
——汽车装载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
5.6.3.2 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式照明灯具:不高于 220V;
——行灯或移动式灯具:不高于 36V,并经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地点作业时,不高于 12V。
5.6.3.3 下列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变配电所;
——监控室、生产调度室、通信站和网络中心;
——矿山救护值班室。
5.6.3.4 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5.6.4 防雷及接地保护
5.6.4.1 采场架空线路的下列位置应装设避雷装置:
——采场供电线路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多雷地区的高压设备进线电缆与横跨线或纵架线的连接处;
——排土场高压设备进线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
5.6.4.2 地面牵引网的下列位置应装设避雷装置:
GB 164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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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电线与接触线连接处;
——机车库进口处;
——运输平硐硐口;
——线路上每个独立区段内。
5.6.4.3 地面直流牵引变电所母线上应装设直流避雷装置;750V 及以上或多雷地区的地面牵引变电
所,应在每回出线装设直流避雷装置。
5.6.4.4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低压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
——各接地线应并联;
——架空线路无分支的部分,应每 1km~2km 接地 1次;
——架空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 3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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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线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
距离应不小于 0.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
——应对拖曳电缆的接地保护芯线进行电气连续性监测;
——牵引变电所整流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在接地电流流经直流接地继电器
前的全部直流接地母线、支线应与地绝缘,且不应与交流设备的接地母线、建筑物的钢筋、
金属构件等有金属连接。
5.6.4.5 主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场的主接地极不少于 2组;
——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测得的对地电阻不大于 4Ω;
——移动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lΩ;
——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直流电压 1kV 及以上的不大于 0.5Ω;
——直流电压 1kV 以下的地面牵引变电所,不大于 4Ω。
5.6.5 运行、检查和维修
5.6.5.1 矿山应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规定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
序。电气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操作维修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不应单人作业;
——未经许可不得操作、移动和恢复电气设备;
——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切断电源而操作电气设备;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电源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并验电、放电、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