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20版(二)(3)
——矿山防洪区域;
——受岩体变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5.1.6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给深部开采和邻近矿山造成水害或者其他危害。
5.1.7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5.1.8 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1.9 采矿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应与金属材料和其他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
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10 露天采矿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设备最突出部分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定:
——3kV 以下,不小于 1.5m;
——3kV~l0kV,不小于 2.0m;
——l0kV 以上,不小于 3.0m。
5.1.11 不应采用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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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露天爆破应遵守 GB 6722 的规定。
5.1.13 距坠落基准面 2m及 2m 以上、有人员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
佩戴安全带。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高处作业和露天起重作业。
5.1.14 不良天气影响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2 露天开采
5.2.1 一般规定
5.2.1.1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生产台阶高度
5.2.1.2 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
5.2.1.3 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数量不超过 3个,且不应影响边坡稳定性及下部作业安全。
5.2.1.4 露天采场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 6m,机械清扫平台宽度应满足
设备要求且不小于 8m。
5.2.1.5 采场运输道路以及供电、通信线路均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
5.2.2 穿孔作业
5.2.2.1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纵轴线与台阶
坡顶线的夹角不应小于 45°。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
切断机上电源。
5.2.2.2 移动钻机应遵守如下规定:
——行走前司机应先鸣笛,确认履带前后无人;
——行进前方应有充分的照明;
——行走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前方应有人引导和监护;
——不应在松软地面或者倾角超过 15°的坡面上行走;
——不应 90°急转弯;
——不应在斜坡上长时间停留。
5.2.2.3 遇到影响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5.2.3 铲装作业
5.2.3.1 铲装工作开始前应确认作业环境安全。
5.2.3.2 铲装设备工作前应发出警告信号,无关人员应远离设备。
5.2.3.3 铲装设备工作时其平衡装置与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m。
5.2.3.4 铲装设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悬臂和铲斗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员停留;
——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人员不应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停留;
——不应调整电铲起重臂。
5.2.3.5 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矿岩性质 作业方式 台阶高度
松软的岩土、砂状的矿岩
机械铲装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爆破 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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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不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倍,且不小于 50m;
——铁路运输:不小于 2列车的长度。
5.2.3.6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的铲装设备应超前下部台阶铲装设备;超前距离不小于铲
装设备最大工作半径的 3倍,且不小于 50m。
5.2.3.7 铲装时铲斗不应压、碰运输设备;铲斗卸载时,铲斗下沿与运输设备上沿高差不大于 0.5m;
不应用铲斗处理车箱粘结物。
5.2.3.8 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