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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2020版(二)(7)

(编辑:weio33 日期:2023年03月07日 浏览:次)
4.4.4 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门提升物料的,不小于 6.5;
——提升人员的,不小于 9.0。

5.4.4.5 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系数应满足 6.4.6.7 的规定。
5.4.4.6 提升钢丝绳检验和更换应遵守 6.4.7.1、6.4.7.2、6.4.7.4、6.4.7.5、6.4.7.6、6.4.7.7
和 6.4.7.9 的规定。
5.4.4.7 斜坡提升主电机应设短路及断电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斜坡提升系统应设
提升容器过卷保护。
5.4.4.8 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阻车器,斜坡轨道线路上应设地辊,底部平车场应设置
挡车装置。倾角大于 10°的斜坡提升轨道应设轨道防滑装置。轨道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0m 的人行
道。人行道倾角为 10°~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35°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 35°时应设梯子
和扶手。
5.4.4.9 在斜坡轨道上进行检查或者维修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5.4.5 架空索道运输

5.4.5.1 架空索道运输应遵守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
5.4.5.2 索道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4.5.3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4.5.4 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索道运转和线路上的一切作业。
5.4.5.5 离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应设安全罩或防护网。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应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5.4.5.6 驱动机应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其中任一套装置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5.4.5.7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的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5.5 排土

5.5.1 排土场

5.5.1.1 排土场不应受洪水威胁或者由于上游汇水造成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
5.5.1.2 排土场不应给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和其它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5.5.1.3 排土场不应影响露天矿山边坡稳定,不应产生滚石、滑塌等危害。
5.5.1.4 排土场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并按照排土场稳定性要求处理地基。

GB 164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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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 排土场应设拦挡设施,堆置高度大于 120m 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5.5.1.6 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留设安全距
离,必要时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5.1.7 排土场防洪应遵守下列规定: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排水设施;
——山坡排土场内的平台应设置 2%~5%的反坡,并在靠近山坡处修筑排水沟;
——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的,应在排土之前进行处理;
——疏浚排土场外截洪沟和排土场内的排水沟,确保排洪设施可以正常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以及气象预报情况,保证排土场、下游泥石流拦挡坝和通信、供电、照

明线路的安全;
——洪水过后立即对排土场和排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5.5.1.8 矿山应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5.5.2 排土作业

5.5.2.1 矿山企业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5.2.2 排土作业应按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5.5.2.3 排土作业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良好的照明;
——配备通信工具;
——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5.2.4 汽车排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排土平台应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
——在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的 1/2,顶宽不小于车轮

轮胎直径的 1/4,底宽不小于车轮轮胎直径的 3/4;
——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指挥;
——进入作业区内的人员、车辆服从指挥;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
——汽车与排土工作面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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